2月13日金融一線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包頭市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內蒙古蒙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個人不良信息報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前未履行告知義務、未按照規定處理異議,被罰款人民幣83萬元。
同時,王某靜(時任內蒙古蒙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風險政策總監)因未按照規定處理異議,被罰款人民幣3.4萬元。
(责任编辑:许慧欣)